财政局干部醉驾引发徇私枉法案:公安局副局长导演“抓”毒贩假立功,庭审前宴请审判长
财政局干部醉驾、公安局副局长为其徇私枉法炮制假立功、主审法官与被告在开庭前一起吃饭喝酒;此后,另一法院认为徇私枉法案检方漏掉嫌疑人、假立功已被检方查明错判暂未被纠,这些事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原孟津县(2021年由原孟津县、吉利区合并设立孟津区 )财政局干部黄某涛工作日中午喝酒之后。
12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调查得知,2019年1月8日下午,黄某涛醉驾被孟津交警查获。随后,他找到时任孟津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武某杰,帮其减轻罪行。在武某杰的安排下,一幕假立功的戏开始上演——民警带着黄某涛抓到3名毒贩,黄某涛将“立功”一事告知孟津区检察院,检方认可“立功情节”。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前,黄某涛与该案审判长陆某奇一起吃饭喝酒。2020年5月,孟津法院采信“立功情节”,做出从轻处罚,黄某涛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2023年7月,徇私枉法一事东窗事发后,蹊跷之事仍在发生。
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于2023年10月30日做出的起诉书显示,武某杰、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何某军、原副大队长卫某锋共同涉案。但彼时,检方只将武某杰、卫某锋列为被告人,何某军未被采取刑事措施。
在湛河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漏掉嫌疑人何某军,卫某锋向河南省委巡视组叫屈之后,平顶山检方对何某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时已是2024年7月,距武某杰、卫某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有一年。
目前,这起徇私枉法案仍未宣判。
财政局干部醉驾后因“立功”获缓刑
2020年5月22日,孟津法院做出了(2020)豫0322刑初116号判决书,审判长为陆某奇。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8日下午2时58分,黄某涛酒后驾驶豫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孟邙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所送黄某涛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3.3mg/100ml。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驾。
判决书显示,另查明,2019年1月14日,黄某涛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涉嫌吸毒贩毒线索,并于2019年1月15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冯某某。
孟津法院认为,黄某涛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涛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涛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对黄某涛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万至一万三千元,该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孟津法院判决,黄某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书上明载,1966年出生的黄某涛是孟津财政局退休干部。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2019年1月8日,黄某涛醉驾时是孟津县财政局在职干部,其在醉驾后不久办理退休手续。
黄某涛醉驾有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办理退休手续是否符合组织流程?退休待遇有没有因获刑受影响?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12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孟津财政局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该局人事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怎么处理的我不知道,听说是法院在处理。”随后,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我没听说局里有这个人。”
12月24日,黄某涛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并不愿意透露自己具体职务。他表示,事发前,他是和外地来的朋友喝的酒。办理退休时,他没告知单位醉驾一事。他也不知道,办退休时单位是否知晓其醉驾。目前,他因此事被开除党籍。“是在判决前开除党籍还是判决后,我记不清了。我已经受到处分了,工资肯定少了。”黄某涛说。
孟津公安破获贩毒案。平安孟津
民警带着财政局干部抓毒贩
2019年1月18日,孟津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孟津”刊发文章《点赞!孟津警方又抓获3名涉毒人员》。
文章载明,2019年1月15日晚10时许,县局禁毒大队获取重要涉毒线索,禁毒大队和常袋派出所联合行动,在洛阳市升龙广场某房间现场抓获一男一女两名吸毒人员,之后顺藤摸瓜,蹲点守候,于16日凌晨在涧西区谷水一银行门口设伏抓获前来进行毒品交易的贩毒嫌疑人王某某。当场查获车辆一台,缴获冰毒5克,摇头丸4粒。目前,两名吸毒人员已被行政拘留,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时任孟津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卫某锋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2019年1月15日晚,大队长何某军电话通知他有抓捕行动,但何某军并未参与抓捕。当晚,他与该大队辅警汇合后,开车接上了常袋派出所副所长,最后接上黄某涛。四人乘坐电梯来到升龙广场某房间门口后,在门外守候。不久,一女子走出房间。四人见状破门而入,在房间里控制了一名神情恍惚的男子。旋即,他在涉案手机上发现,两人还有上线。就地突审两名嫌疑人后,他向大队长何某军做了汇报:抓上线。
卫某锋称,女子愿意配合他们抓捕上线,并告知上线还需购买毒品。不久,何某军派来的增援人员赶到。众人一同来到银行门口蹲点守候。贩毒嫌疑人王某某到来后,朝空调外机背后扔了一包物品。见此状,众人立刻下车实施抓捕。弃车而逃的王某某没来得及跑远,就被擒获。
12月24日,黄某涛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9年1月15日晚抓毒贩是他和卫某锋第一次见面。在此之前,两人不认识。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随后,该案交由常袋派出所侦办。2019年8月20日,前述三人因贩卖毒品悉数获刑。
公安局副局长主导的假立功
黄某涛的“立功”被检方查出来是假的。
该案由平顶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被告人武某杰、卫某锋徇私枉法案,经该院指定管辖,于2023年9月15日向湛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2023年10月30日湛河区检察院做出的(2023)Z2号起诉书载明,2019年1月8日,黄某涛因醉酒驾驶(血液乙醇含量为193.3mg/100ml)被孟津县交警大队查获。黄某涛遂给时任主管交警大队的孟津县公安局副局长武某杰打电话请求帮忙,后黄某涛因危险驾驶罪被交警大队取保候审。黄某涛又到武某杰办公室欲寻求毒品犯罪的立功线索以便减轻罪责。武某杰遂将时任禁毒大队大队长何某军、副大队长卫某锋叫至办公室内,并交代提供涉毒的立功线索给黄某涛,为黄某涛减轻罪责提供帮助。黄某涛为表示感谢曾因此事给武某杰送过一提茶叶。
2019年1月15日晚,何某军从线人何某某处获取涉毒人员线索后,通知卫某锋带黄某涛一起参与抓捕,卫某锋遂带领常袋派出所民警及黄某涛与另一名线人陈某某接头,后在陈某某的指认协助下在升龙广场某房间抓获李某某、冯某某两名吸毒人员,又在冯某某的配合下,抓获上线贩毒人员王某某。3人因贩卖毒品罪悉数获刑。
2019年12月3日,孟津县交警大队将黄某涛危险驾驶案移送孟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黄某涛在审查起诉期间主动提出自己具有立功情节,后承办检察官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立功证明为由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补充该份证据。黄某涛遂到卫某锋办公室,卫某锋便给其出具了其向禁毒大队举报李某某、冯某某吸毒线索并协助抓获二人的抓获证明、立功证明和两张抓捕现场照片,黄某涛将两份加盖禁毒大队公章和有何某军、卫某锋签名的证明材料及现场照片提供给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在起诉书中认定黄某涛具有立功情节,并据此提出判处黄某涛拘役一至两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一万三千元的量刑建议。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黄某涛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时出现的三个争议点
2024年3月,武某杰、卫某锋徇私枉法案在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上游新闻记者多方了解到,2023年7月,武某杰和卫某锋被平顶山市检察院刑拘。彼时,何某军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湛河区检察院认为,武某杰、卫某锋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利、私情、采取伪造虚假立功材料的违法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责。武某杰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卫某锋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上游新闻交叉印证得知庭审时出现了三个争议点。
检方指控,武某杰将时任禁毒大队大队长何某军、副大队长卫某锋叫至办公室内,并交代提供涉毒的立功线索给黄某涛。武某杰却当庭说:“我和何某军熟,与卫某锋见面打招呼,不熟悉,我不会叫卫某锋。我印象里卫某锋没来过。”
检方指控,卫某锋带领常袋派出所民警及黄某涛与另一名线人陈某某接头,在陈某某的指认协助下在升龙广场某房间抓获李某某、冯某某两名吸毒人员。对此,卫某锋称,执法记录仪显示,当时来到升龙广场某房间门口时只有他、禁毒大队辅警、常袋派出所副所长、黄某涛四人。彼时,他未与陈某某接头,陈某某是在准备抓捕上线王某某时才赶来。
检方指控,黄某涛到卫某锋办公室,卫某锋便给其出具立功证明材料。卫某锋与黄某涛多段通话录音显示,此前黄某涛与卫某锋不认识,直到2019年1月15日晚抓捕毒贩时两人才第一次见面。黄某涛第一次来到禁毒大队办理立功材料证明时,何某军并不在,黄某涛留下材料后离开。是何某军通知他前去拿的材料,不是卫某锋给他的。
12月19日,卫某锋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在此事中,我收了黄某涛一分钱,如何判我都接受;如果在抓捕毒贩前,我就知道黄某涛是在假立功,如何判我都能接受;如果我是在接受平顶山市检察院调查时才知道黄某涛的真实身份及假立功,那该如何认定?”
卫某锋希望法庭查明三个争议点,第一个争议点和第三个争议点,关乎着他何时知道假立功一事,关乎着他是否有罪。第二个争议点关乎着起诉书是否准确无误。
针对争议,12月23日晚,武某杰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和卫某锋不熟悉,他没有喊卫某锋去他办公室,卫某锋何时知道黄某涛假立功他不知情。
何某军则说,他和卫某锋一同前往武某杰办公室,卫某锋应该认罪认罚。
12月24日,黄某涛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他在网上看到了“抓毒贩立功”的桥段,便把想法告诉了武某杰。后期该怎么做,他都听武某杰的。抓毒贩时,他没有向卫某锋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黄某涛还说:“我没有向武某杰行贿,武某杰愿意一起瞎弄,是因为我俩是朋友。”
徇私枉法案背后的诸多疑团待解
黄某涛假立功引发的徇私枉法案背后还有诸多疑团。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徇私枉法案开庭审理后,湛河区法院向湛河区检察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函:该案漏掉了重要嫌疑人何某军,请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卫某锋向多个部门实名举报:他委屈,抓毒贩时他以为黄某涛是何某军的线人,他不便多问;在立功材料上签字时他不知道黄某涛是假立功,签下字只是为证实黄某涛和他一起抓人了;徇私枉法案漏掉了嫌疑人何某军。在上述两件事发生后的2024年7月何某军才被平顶山检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多名洛阳警界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武某杰从基层民警干起,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副局长。徇私枉法案案发时他已退居二线。案发后,他向卫某锋表达了歉意。
何某军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之所以在2024年7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缘于卫某锋的举报。此外,他说:“我是当过宋彦海司机,当了一年多。”
在震惊全国的洛阳宋氏兄弟涉黑案中,“宋老二”宋彦海曾先后担任孟津县公安局政委、局长。2005年宋彦海担任政委期间,何某军是其司机,身份是编外人员。此后,何某军通过考试进入警队,先后担任民警、派出所副所长、所长、禁毒大队大队长。
(2023)Z2起诉书上还记载,2020年5月7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黄某涛危险驾驶一案。黄某涛请求武某杰宴请主审此案的刑庭法官陆某奇,后三人一同在孟津县双语学校对面的隆盛堂茶餐厅吃饭、喝酒。席间,武某杰又询问该案会如何办并请陆某奇在判决时予以关照。
12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拨通了陆某奇办公室电话,一男子接听。记者询问其是否为陆某奇时,他并未正面回应。记者接着问:(2020)豫0322刑初116号判决书中采信了黄某涛立功情节,但经湛河区检方认定系假立功,如此一来,判决有错,要不要改?
该男子称,可能改,可能不改,要看是否启动院长发现的程序。
记者问该男子,陆某奇是否给予了黄某涛关照?主审法官与即将受审的嫌疑人吃饭喝酒属违规,为何陆某奇还敢在开庭前与黄某涛一起吃饭喝酒?该男子匆匆挂断了电话。
12月24日,黄某涛说,他已经做好了危险驾驶罪改判的准备,“预料到了,我不是立功,我是在搞假。”
目前,这起3月份庭审的徇私枉法案,尚未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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