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被罚20.36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20.36万元罚款。
苟某文〔时任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1.05万元罚款。
转载原创文章请注明,转载自沈阳屹晟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原文地址:https://wap.syysheng.com/post/3709.html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