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某标段7·22事故查明
12月9日,本报从乌鲁木齐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获悉,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飞行区道面水稳基层工程7·22车辆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7月22日,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停机坪施工工地,陕西翔宇宏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机场项目部承建的机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FXQ-CD-第五合同包(07标段)道面水稳基层工程作业现场,装载机驾驶员在执行水稳摊铺作业时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FXQ-CD-第五合同包(07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内容,本施工段位于乌鲁木齐机场北侧。事故发生单位包括陕西翔宇宏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单位)、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经查明,2024年7月22日20:30时许,在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FXQ-CD-第五合同包(07标段)建设工地,夜班带班人员刘某(死者)安排装载机驾驶员叶某驾驶无牌照龙工855D型号装载机执行场道工程路面裁边修整作业任务,并对压路机未压实的侧边区域进行裁剪,叶某驾驶装载机进行施工作业,刘栓在现场指挥。21:40时许,叶某准备驾驶车辆将已裁剪的废料铲除,在其向后倒车时听到呼喊声,其立即制动停车熄火下车观察,发现刘某躺在装载机右前轮下,头向北受伤流血。22:20时许,110和120人员赶至现场检查后,确定刘某已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叶某在驾驶装载机倒车时,未仔细观察车辆后方安全情况,未确定指挥人员刘某所处位置,盲目倒车作业,导致装载机右后轮将刘某碰倒碾压后,右前轮二次碾压刘某头部。
调查组还指出,装载机未在农机管理部门报备,无安全性能检测报告;装载机驾驶员仅持有C1驾照,未持有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陕西翔宇宏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方在安全管理方面各自存在若干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陕西翔宇宏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机场项目涉事装载机驾驶员叶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其驾驶装载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翔宇宏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某宏、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场项目部项目经理钟某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场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张某、陕西翔宇宏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机场项目负责人徐某强,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对陕西翔宇宏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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